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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29 10:22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全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附后),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

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盯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在建工程项目参建企业自查自纠100%覆盖,监管部门检查项目数不少于总量30%,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推进企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维护建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的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

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1、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法定程序招标发包,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提前进场开工;

4、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

5、任意压缩合理造价,未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

6、未按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或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未录入实名制系统且无考勤记录。

对项目承包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企业),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1、围标串标和恶意竞标;

2、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

3、存在转包行为;

4、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5、挂靠、出借资质;

6、未按规定或投标要求、合同约定配备项目经理等项目管理人员,或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与本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实际到岗或未录入实名制系统且无考勤记录,或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率不达标。

对监理单位,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1、围标串标和恶意竞标;

2、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

3、存在转包行为;

4、挂靠、出借资质;

5、未按规定或投标要求、合同约定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监理人员,或配备的项目监理人员与本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配备的监理人员未实际到岗或未录入实名制系统且无考勤记录,或总监理工程师实名制考勤率不达标。

(二)农民工资支付保障问题

1、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

2、设立工资专户制度未落实;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未落实;

4、建设单位按月足额支付人工费制度未落实;

5、总包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

6、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未落实;

7、现场维权公示制度未落实;

8、保障工资支付“七卷台账”制度未落实。

(三)合同的订立及履约行为

合同签订及主要条款、工程款支付结算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整治规范工作自2022年4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10日前完成)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动员部署、宣传贯彻专项行动,制定本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对外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和渠道,对专项行动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及时将整治的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至各有关项目、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完成)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企业对照《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企业自查自纠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实施,并及时将自查自纠材料汇总后报送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三)排查检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逐一排查,对于排查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线索的,以及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要予以重点检查。对于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处理情况明细表》(附件2)、《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每月30日之前将上述两表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督导抽查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市住建局成立督导组,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部门、机构进行重点督查,对在督导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或向相关监管部门发送执法建议书。

(五)总结提升阶段(10月底前完成)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总结好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提炼工作亮点,深入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市住建局对全市建筑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是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实做细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及时进行调查认定,依法查处,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罚。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公开处罚信息,加强警示教育,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制度。对于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不进行认真核实、处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加快健全建筑市场整治规范长效机制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总结好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持续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要把整治规范行动同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的法制化、常态化。

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信息表(附件4)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66998060。

投诉举报邮箱:xzjzqyxygl@126.com。

附件1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报告表.xlsx

附件2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处理情况明细表.xls

附件3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处理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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