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
现将省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省厅通知精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贯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利用行业协会、学会和媒体平台将《通知》精神向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检测机构进行宣贯,并组织相关培训,确保《通知》和实施意见的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落实相关措施。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及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通知》中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监督管理,建立属地工程项目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招标发包制度、工期造价保证措施、工程款支付情况、落实质量过程管控责任等行为的抽查、监管。
三、强化机制,推动工程品质不断提升。要以学习宣贯《通知》精神为契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统筹谋划、真抓实干、强化措施,加强工程质量问题研究分析,切实加强设计变更、分户验收、信息公开、质量保修等各项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全力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附件:苏建规字〔2021〕3号《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下载: 2021年度徐住建发201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