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提高江苏省改善型住宅监理服务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改善型住宅监理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各地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25-51868738。
附件:江苏省改善型住宅监理工作导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