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文件精神,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现废止《关于印发调整〈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徐住建发〔2022〕184号)和《关于启用2022年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92号)两个文件,即日生效。此前已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