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2〕52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重要性;要迅速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班组长等人员开展《建筑工地开展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方案》学习,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晨会”制度,并保存好班前安全“晨会”档案;要压紧压实工程项目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主观能动性,积极发挥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效能。各监理企业要认真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班前安全“晨会”制度。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晨会”制度,夯实工程项目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班前安全“晨会”纳入安全监督内容,充分利用“省安管系统”、微信工作群和实地检查等手段开展线上线下双重监督;2022年11月10日起,要对未落实班前安全“晨会”交底要求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切实压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