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规划和建设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市未经消防审验既有建筑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应急〔2021〕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徐政办发〔2021〕11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工作,提升消防安全评估质量,组织编制了《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试行)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1.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