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和发展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士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3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徐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3日
徐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抽查工作方案
一、制定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抽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为该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抽查内容
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海砂情况,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控制、试验管理情况等。
四、实施办法
(一)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常态化专项抽查
开展常态化的专项抽查工作,市住建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本地混凝土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抽查工程的数量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市级抽查各县(市)、区工程数量不少于2个;各县(市)、区每次抽查的数量不应少于5个(其中含1个拆迁安置房或保障性住房),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责任企业及时整改到位。专项抽查工作宜与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检查表格参照附件1、附件2)。
(二)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日常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做好常态化的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督工作,监督预拌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含预拌混凝土生产专业分包单位)行为规范性及违法违规情况,每季度将查处涉及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含违规使用海砂)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按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情况季度报表》上报属地主管部门汇总。
(三)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执法检查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住建监察等单位在执法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联合检查中应加强混凝土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应与专项检查内容相结合。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试验质量检查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定期对属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开展抽查,对其使用的原材料及混凝土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抽测。每年对企业试验室能力符合性进行核验,核查企业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试验配备、试验环境、绿色生产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抽查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是否按规范开展。
五、本年度市级专项抽查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建设、施工、监理和预拌混凝土分包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细化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到位,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2.监督抽查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15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组织开展全面监督抽查,抽查的工程数不应少于5个(其中含1个拆迁安置住房或保障性住房),专项抽查工作宜与当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
3.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我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地抽查的工程数量港务区1个其他地区2个。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按照本文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部署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2022年度抽查计划。
(二)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涉及跨行政管辖区域的,应联合或商请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实施,所在地主管部门应予支持配合。
(三)各属地监管部门对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建立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情况季度报表》(附件3)于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试验室年度核查情况于每年7月30日前、本年度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情况(含专项抽查)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
附件:l.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表
2.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
3.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情况季度报表
附件下载:1. 2022年度徐住建发80号附件2: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2)(1).docx
2. 2022年度徐住建发80号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表(1).docx
3. 2022年度徐住建发80号附件3: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情况季度报表空白(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