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1月份起,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价对象
在徐州行政区域内承接项目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二、检查评价项目范围
检查考核项目范围为徐州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市区及各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抽查率不少于30%,对同一企业抽查一般不超过2项。
三、检查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
检查评价内容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徐建发〔2017〕101号)、《关于对〈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的通知》(徐住建发〔2019〕116号)、《关于印发〈徐州市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徐住建发〔2019〕15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企业业绩、获奖登记及工程现场检查考核用表的通知》(徐住建发〔2021〕79号)执行,对项目检查评价内容实行量化计分。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0日。市住建局将抽调人员成立3个检查组对市区(云龙、鼓楼、泉山)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组长分别由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局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和建筑市场综合检查专家等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及各组联络人名单另行下发。
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按照要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同步检查,检查情况和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五、信用评价申报
各相关施工、监理企业将通过“徐州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管理考核系统” (http://120.26.7.227:8080/a/companyLogin)、“徐州市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管理考核系统” (http://120.26.7.227:8081/a/companyLogin)(以下简称“系统”)网上申报参加信用评价,不再另行提交纸质材料。“系统”将于2021年11月25日9时上线。届时,之前未参与综合评价的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登记注册、专业申报等工作。各申报企业可以按照系统填报要求进行信息录入、资料上传等工作。
此次信用评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7时。在该时间点前,各企业需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误。该时间点后,系统申报功能将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6-66998060;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516-66998516。
六、有关要求
1、各相关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价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我市关于建筑业企业市场检查和信用评价的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和信息资料录入。各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信用评价过程中,经查实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核结果将定为无信用,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
2、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局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日常检查信息提供、录入,同时协助做好企业录入奖励、业绩等信息的认定。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难以现场认定的,各检查组要说明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发现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执法意见书。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
3、检查评价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各相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督,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打分。本次检查评价将从局建筑市场专家库抽取专家和局相关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充分发挥专家在检查评价过程中的作用。对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
附件:
1、徐州市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申报表(施工)
2、徐州市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申报表(监理)
3、企业基层党组织健全证明(符合条件)
4、企业基层党组织健全证明(不符合条件)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1-4.doc